(一)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自夫妻分居之日或其他特定时间的抚养费,且经法院审理认定主张属实,抚养费从该主张时间起算。所以若有此类情况,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主张合理。
(二)若当事人未主张此前的抚养费,仅主张离婚后的,抚养费一般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此时当事人需关注判决生效时间,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三)应优先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明确的抚养费起算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若对判决确定的时间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该条虽未直接针对起算时间,但体现了抚养费相关规定的体系性,侧面表明抚养费需依法确定起算和给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