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经济状况良好,可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展示稳定收入和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教育资源的能力。
(二)提供居住环境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小区的环境照片等,证明居住场所安全、舒适,适合孩子生活学习。
(三)记录陪伴孩子的日常,比如亲子活动照片、视频等,体现能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
(四)与孩子沟通,了解其意愿,并可让孩子以书面或录音等方式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五)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孩子7岁未到8岁,但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