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协商一致转让股权:
当夫妻达成一致向非股东方配偶转让股权时,要先确认过半数股东是否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满足条件,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处理: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若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三)协商不一致的解决办法: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公司性质、股权情况等,按照保护公司人合性、公平等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