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有抚养意愿且无不宜抚养情形,可争取孩子抚养权。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父亲可积极提供证据争取。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应尽力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的优势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想法。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对方友好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说明自身经济状况等情况,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