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先了解案件类型和标的金额对应的收费标准,提前做好费用预算。
(二)若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应申请,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时,留意可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积极争取胜诉,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尊重法院对费用分担的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