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且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判离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以此争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二)若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想再次起诉,需等待六个月且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期间可尝试与对方沟通,收集对方出现新的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