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情况:家属应尽快前往经侦部门,询问未通知原因及当事人涉嫌罪名等信息。
(二)反映问题:若经侦部门无正当理由不通知,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经侦部门履行通知义务。
(三)委托律师:家属可委托律师,律师能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当事人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