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权利人准备进行民事赔偿追诉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效。
(二)若遇到身体受伤害等曾适用一年时效的情况,现在统一按三年来计算,合理安排追诉时间。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导致时效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继续行使权利。
(五)权利人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