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擅自抵押自己婚前财产,应及时表明态度,若不同意抵押,明确拒绝追认,使抵押合同无效。
(二)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所有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里的其他物权包括抵押权,所以当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时,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