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侵权事故中,受害者要及时收集与治疗相关的各类票据,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此作为后续索赔的依据。对于财产损失,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损失发生时的状态,方便确定损失金额。
(二)在合同事故中,受损方需保留好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各种文件,证明违约事实和自身损失。同时,要提供证据说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该利益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