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违约方按合同明确的违约赔偿方式执行,比如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如少收的租金)和间接损失(如找新租户的费用),不过赔偿数额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