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且在离婚时继父母愿意继续负担继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给付方式以及给付时间等细节,将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继父母不同意继续负担,那么继子女的抚养费就要由其生父母来承担。生父母双方也应协商确定抚养费的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离婚后,若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的抚养责任仍由其生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