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二)若协议不成,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财产情况及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留意家庭财产状况,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侵害财产行为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