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不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准备自己能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相关材料,如稳定住所、健康生活习惯等证明。
(二)若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父亲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书、虐待孩子的相关证据等。
(三)父母双方都争取抚养权时,都需提供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方面的优势证明,比如工资流水、居住环境照片、陪伴孩子的日程记录等。
(四)若父母能协商一致孩子由父亲抚养,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及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