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及时启动解除程序。
(二)办案人员提出解除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相关负责人决定。
(三)决定解除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四)办案人员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
(五)若材料齐全、程序顺利,几天到几周内可完成;若案件复杂、需补充材料或审批繁琐,时间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