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索赔。
(二)对于财产损失,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并获取正规的维修发票。若涉及车辆重置,需提供车辆购买合同等相关凭证。对于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三)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积极配合治疗,并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的票据。对于误工费,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
(四)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向商业险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商业险仍不足以赔偿,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