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若公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可等待相关结果。
(二)若公诉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法院会决定延期审理,当事人需配合后续安排。
(三)若公诉人多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可在庭审中提出意见,维护自身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此条虽未直接对应公诉人未到庭情况,但体现了延期审理相关规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