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主张权利,应尽快向法院起诉,避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三)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主张权利,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