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在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与孩子相处交流的机会,以此增进与孩子的感情。
(二)亲情层面:一是多花时间陪伴孩子,了解其兴趣爱好,积极参与孩子的学校亲子活动、兴趣班等,建立共同话题和美好回忆;二是与对方及孩子沟通,了解孩子想法,若孩子因心理原因对自己疏远,及时进行疏导解决;三是尊重孩子意愿和选择,不能强迫孩子,用耐心和关爱拉近与孩子的距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