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财产的房屋纠纷,根据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具体为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等。
(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房屋权属等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