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按约定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对应的违约金。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合同未约定时,等待法院综合违约损失等因素酌定违约金,一般会参照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一定比例,比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