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权时,双方应理性协商,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直接抚养方,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三)父母双方应积极配合,保障对方的探视权,在孩子重要活动和特殊时刻尽量共同参与。
(四)若一方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