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二)复核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三)需了解同一事故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四)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各方面都没问题,则维持原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