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产有房贷,一般购买方承担房贷,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补偿权;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婚后加名视为赠与,房贷承担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房贷通常由购买方承担。然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房贷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婚后房产加上了另一方名字,这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贷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您在婚前房产房贷承担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