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侵权责任案件中,被侵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自身遭受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存在过错。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对于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情况,如遇到建筑物、搁置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被侵权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和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身份,由对方证明自己无过错。
(三)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案件中,像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被侵权人着重收集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证据,而侵权人需自行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