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应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协议中清晰表明自愿离婚意愿,明确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
(二)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冷静期处理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