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财产风险时,应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争取成为先申请的当事人,从而优先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在得知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要密切关注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如担保物权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诉讼程序,尽快获得执行依据,以便在被申请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