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之后按照协议处理财产。
(二)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经营收益证明等。
(三)确认好一方的婚前财产,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避免被错误分割。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