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提起诉讼离婚,但若无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法定离婚情形,首次诉讼法院一般不判离。
(三)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
(四)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依据法律主张财产权益,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