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按要求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老婆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提起诉讼:向老婆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提起离婚诉讼。
(三)等待送达:法院受理后会向老婆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
(四)应对缺席:若老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五)主张赔偿: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获离婚判决,同时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