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确定民事案件欠款诉讼费时,先明确诉讼请求金额。
(二)按照不同金额区间对应的比例进行计算。从低到高依次计算各区间费用,不超1万元时,直接确定为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用该区间金额乘以2.5%;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乘以2%;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乘以1.5%;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乘以1%;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乘以0.9%;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乘以0.8%;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乘以0.7%;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乘以0.6%;超2000万元部分,乘以0.5%。
(三)将各区间计算出的费用相加,得到最终的诉讼费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