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父母出首付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父母帮还贷款。这种情况房产通常认定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有。建议保留好父母还贷的相关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父母还贷。
(二)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父母还贷。房产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要明确记录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
(三)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还贷款,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还贷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父母有其他想法,可与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赠与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