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来说,在日常运营中要合理管理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产状况清晰透明。
(二)对于股东,要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进行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可能面临破产,应积极配合清算工作。
(三)对于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要考察公司的信用状况和财务实力,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