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女方返还彩礼,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
(二)符合法定情形要求返还彩礼时,要收集能证明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三)若符合法定情形,确定返还数额时,要准备好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及当地习俗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