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若不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证明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父母双方都应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等。同时,要展现出积极的抚养意愿和态度。
(三)若一方符合优先考虑情形,如已做绝育手术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