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些情形,给付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使给付方生活严重困难,可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三)若结婚时间长、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