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不给探视权的情况,首先要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向对方说明配合行使探视权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就要收集相关证据,像支付抚养费的凭证、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的证言等,然后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要是对方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不过,强制执行通常不会针对孩子的人身,主要是制裁阻挠探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