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事故规范处理,及时报警,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判断自身责任情况,无责时无需对对方弃车负责,但要配合交警调查;有责时按责任认定承担赔偿。
(三)积极联系对方协商赔偿,若对方不配合,通过交警获取信息并发送书面赔偿通知。
(四)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