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婚后变卖购置新房,若仅登记在原财产所有人名下且购房款全来自婚前财产变卖所得,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登记双方名下或有婚后共同还贷等,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综合多因素分割;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登记方,登记方就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婚前财产变卖后用该款项购置新房,若能清晰证明购房款完全源自婚前财产且新房仅登记在原财产所有人名下,其性质未改变,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存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况,意味着双方均对房屋有投入和贡献,所以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所以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您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