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赔偿计算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3.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债权人赔偿
按法定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