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离婚诉讼时,若仅因彩礼数额争议起诉,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应及时向法院提供,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处理彩礼返还问题,若符合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或虽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要准备好彩礼给付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证据。同时,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对返还结果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