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准备再婚时,男女双方要确保内心完全自愿结合,杜绝一方强迫另一方或受他人干涉的情况。
(二)要确认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早于二十周岁。
(三)由于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已解除,要明确双方均处于无配偶状态。
(四)核实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等材料,等待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登记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