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污染现场的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诊断等,以便在诉讼时能有力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二)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三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