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要是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雇员和雇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雇主可向雇员追偿。
(二)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雇佣关系外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也能要求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在雇佣活动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