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逾期交房,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买方应及时收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买方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赔偿。卖方要保留好买方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计算赔偿金额。
(三)卖方擅自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需准备好购房付款凭证等证据。
(四)买方擅自解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或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要明确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具体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