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相关单位求助:女方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单位会调解、劝阻。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加害人处罚。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四)保留证据:女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备后续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