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在起诉时就将精神损害赔偿一并主张,若一审没提,二审提出后,若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可裁判;若不同意,法院调解不成会告知另行起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在刑事诉讼中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民事诉讼,要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
(三)行政诉讼: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能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