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针对“跑分”行为推动立案,需尽量收集客观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与口供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若只有口供,可从口供里挖掘可进一步查证的线索,配合侦查机关进行调查,通过侦查获取其他证据,以达到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