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处理此类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就不动产归属、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三)在计算补偿数额时,要准确统计共同还贷金额,了解房屋现价值,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结合房屋增值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