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想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要采用书面形式,可在合同里设置协议管辖条款,也可在诉讼前达成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法院应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三)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四)若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能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五)避免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多个法院管辖,否则协议无效,会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